摘要: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对市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市政府对市级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五届市政府第1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一、废止3件
1.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1〕99号)
2.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的通告(庆政发〔2022〕45号)
3.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地下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22〕56号)
二、宣布失效1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庆政办发〔2024〕44号)
三、继续有效7件
1.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5〕23号)
2.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4〕65号)
3.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4〕56号)
4.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人民政府质量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23〕121号)
5.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庆政办发〔2023〕39号)
6.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庆政发〔2023〕34号)
7.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的通知(庆政办发〔2022〕110号)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文件失效之日起停止执行,均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