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厉打击传统及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依法严厉打击传统及新型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黑恶势力犯罪。
(二)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涉枪涉爆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
(三)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涉黑涉恶犯罪。
(四)利用网络平台和“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放贷、软暴力催收、恶意索赔、舆情敲诈、强迫消费、劳务碰瓷、裸聊敲诈、碰瓷敲诈、色情敲诈、网络暴力等涉黑涉恶犯罪及相关犯罪。
(五)大肆实施跟踪滋扰、威胁恐吓、敲诈勒索等“软暴力”涉黑涉恶犯罪。
(六)其他涉黑涉恶犯罪。
二、举报须知
1.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主要事实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2.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凡检举、揭发涉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甘肃省公安机关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者、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4.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凡包庇窝藏犯罪分子、为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毁灭或伪造犯罪证据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举报方式
为方便群众举报,设立以下渠道受理举报线索(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
举报电话:0934-5993161
举报邮箱:qysgajshb@126.com
举报信箱:庆阳市西峰区安化西路公安大厦庆阳市公安局扫黑办(邮编:745000)
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
举报电话:0934-5917311
举报信箱:庆阳市西峰区解放西路59号西峰刑侦大队(邮编:745000)
庆城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4-5994151
举报信箱:庆城县庆城镇西大街46号庆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信箱(邮编:745100)
环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4-4470818
举报信箱:环县公安局翼龙路33号信箱(邮编:745700)
华池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4-5958569
举报信箱:华池县华庆路180号华池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邮编745600)
合水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4-5927055
举报信箱:合水县西华池镇人民西路3号信箱(邮编745400)
正宁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4-6121035
举报信箱:正宁县山河镇创业路6号正宁县公安局304室(邮编:745300)
宁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4-5919589
举报信箱:宁县新宁镇宁州大道5号公安大厦414室(邮编:745200)
镇原县公安局
举报电话:0934-5914087
举报信箱:镇原县城关镇莲池路公安大厦五楼刑侦大队(邮编:744500)
特此通告。
十类新型黑恶犯罪表现形式
1.软暴力催收:为追索债务,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务工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与赔偿。
6.强迫消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庆阳市公安局新闻宣传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