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典型违法曝光

摘要: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盯G244国道、县域货运主干道货车超载突出风险,严厉整治“百吨王”、超限超载易肇事隐患,华池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采取定点治超、夜间错峰巡查、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持续加大货运车辆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现对近期典型违法案例集中曝光,警示广大货运驾驶人守法文明出行。

为扎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紧盯G244国道、县域货运主干道货车超载突出风险,严厉整治“百吨王”、超限超载易肇事隐患,华池县公安局交管大队采取定点治超、夜间错峰巡查、流动巡逻相结合方式,持续加大货运车辆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货车超载违法行为,现对近期典型违法案例集中曝光,警示广大货运驾驶人守法文明出行。

案例一

2026年7月7日09时许,王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M580**的重型罐式自卸货车,行驶至悦铁公路上行24公里500米时,因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2条第(六)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二

2026年7月7日09时许,张某某驾驶车牌号为甘M721**的重型罐式自卸货车,行驶至悦铁公路上行24公里500米时,因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2条第(六)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1分。

案例三

2026年7月20日23时许,贺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S38**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悦铁公路上行48公里800米时,因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2条第(六)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

案例四

2026年7月20日23时许,何某某驾驶车牌号为宁AG75**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悦铁公路上行48公里800米时,因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依法查处。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第1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第3款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12条第(六)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

华池公安交警提示

货车超载会大幅延长制动距离、加剧轮胎磨损,极易引发刹车失灵、车辆侧翻、爆胎事故,同时严重损毁高原山区道路、桥梁设施,是重大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华池辖区山高路陡、弯多坡急,超载车辆通行风险成倍增加。

下一步,华池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百日攻坚”治超力度不松劲,持续昼夜严查货车超限超载,对多次违法、严重超限车辆从严从重处置,定期曝光典型违法案例。提醒所有驾驶人自觉遵守载货规定,坚决杜绝超载上路,共同守护我县道路通行安全。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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