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情况的公示

摘要: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b215@126

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和《甘肃省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庆阳市委、市政府作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问题整改实施主体,严格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开展整改工作,并经自查复核和省级有关部门现场核查验收,已达到验收销号标准。经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验收销号情况予以公示。各企事业单位和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传真(0931-8418642、0934-8270724)、电子邮件(zgb8418642@163.com、qyzgb215@126.com)等形式对公示的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和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反映,若公示期无异议的,将按程序对该整改任务予以销号。公示期为2026年5月18日至5月29日(共10个工作日)。

附件:

1.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2.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中共庆阳市委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8日

附件1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

问题编号:第38项

问题表述:环境基础设施欠账多。甘肃一些地方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部门责任不落实。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

整改实施主体:庆阳市委和市政府

整改情况:(1)由市住建局每年制定印发全市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明确年度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和目标,积极推动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由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每月调度县(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展,建立了全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库,定期研判分析,并对项目建设进展缓慢和设施运行不稳定的县(区)下发督办,督促指导县(区)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努力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

(2)督促县(区)加快城市(县城)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十四五”期间累计新增和改造城市(县城)污水管网152.25公里。针对环县华池县城区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问题,先后实施了环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华池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新增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1.5万立方米,环县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成投用,华池县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已完成工程总量的83%,2026年6月可建成投用。

(3)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委《关于印发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2〕1453号)要求,制定印发《庆阳市“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启用庆阳市污泥处理厂,并督促县(区)严禁将含水率高于60%的污泥进行填埋处理。

(4)建成投用庆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城市生活垃圾日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200吨,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74.07%。实施西峰区餐厨(厨余)垃圾收运处置项目,采用“三相分离+厌氧发酵”工艺,已完成工程总量的40%,2026年6月底前可完工投用。编制了《庆阳市西峰区环境卫生工程专项规划》,“十四五”期间新建改造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33座,购置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5辆,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达到49座,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达到92辆(可回收物27辆、餐厨垃圾13辆、有害垃圾1辆、其他垃圾51辆),满足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需求。

(5)由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4部门联合印发了《庆阳市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细则》,并对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72号),于2024年8月30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上报了《庆阳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报告》,查找了存在问题,提出了抓促措施,积极推动全市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各县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均达到95%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率达到100%。

整改结论:已完成整改

附件2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验收销号意见

按照《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省住建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分别对照整改方案目标、措施等要求,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庆阳市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验收,并将验收销号意见函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办公室。

省住建厅验收销号意见:经现场核查,14个市州及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为持续巩固问题整改成效,建议各市州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扎实开展“回头看”相关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复查复核,严防问题反弹回潮,尤其是兰州市、天水市等地要紧盯污水溢流、雨污混流等问题,持续强化管网排查整治与雨污分流改造,防止问题反复发生。二是持续推进后续工程建设,尽快建成投运酒泉市、庆阳市垃圾资源化处理设施,加快景泰县、庄浪县、静宁县、华池县等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进度,确保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三是积极谋划储备项目,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国债资金支持,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雨污分流、污泥处置等领域的更新改造,推动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全面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省生态环境厅验收销号意见:经现场核查,各市州和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各地要紧盯污水溢流、雨污混流等问题,持续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全域收集、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工程建设,从严强化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行管控,全面提升污水应收尽收、规范处置效能。

省发展改革委验收销号意见:经现场核查,各市州、兰州新区作为整改实施主体的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8项整改任务确定的整改目标已实现,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同意该项整改任务通过验收,建议予以销号。整改意见建议:建议各市州、兰州新区积极做好环境基础设施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申报,储备一批具有带动意义的项目,争取下一步国家资金支持,稳步推进我省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编辑/赵俊阳
未标明由印象庆阳网(www.yinxiangqingyang.com)原创的文章,均为公益转载或由网民自行上传发布。网站所有文章均不代表我站任何观点,请大家自行判断阅读。文章内容包括图片、音视频等如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站删除。感谢理解,致敬原创!站务邮箱:931548454@qq.com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