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关于在城区道路开展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的通告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全力纠治城市交通乱象,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降压城区道路施工带来的通行压力,持续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镇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全力纠治城市交通乱象,切实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降压城区道路施工带来的通行压力,持续营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镇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在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治理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15日。

二、整治区域

镇原县城区主次干道及学校、医院、商场、农贸市场周边等区域。

三、整治重点

1.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整治城区主次干道、广场、校园、医院、市场周边等路段利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斑马线、路口、应急通道、消防通道等区域点段乱停乱放、逆向停放、并排停放、占用多个车位停放车辆的乱停乱放行为。重点治理北茹河中路、南环路、莲池三路(兴隆园小区西侧道路)等路段车辆乱停乱放行为。

2.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整治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登记上牌上路行驶、驾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非法加装雨棚、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3.大型车辆违规通行行为。重点整治大型货车、工程运输车辆违反禁限行规定通行,未采取密闭措施、遗洒飘散载运物等违法行为。

4.占道经营行为。重点整治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车泊位进行经营活动和在禁止区域内停放车辆进行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5.其他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酒驾、闯红灯、随意掉头、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无证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整治行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进一步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采取大队机关支援城区勤务模式,精准科学部署勤务,实行执勤警力提前到岗、延后撤岗工作制度,全面提升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确保整治工作不留盲区、不留空白,达到预期效果。

2.整治行动实行高频次巡逻与定点查处相结合、现场取证与监控抓拍相结合等方式查处违法行为。对查获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起,切实形成严管严查高压态势。

3.对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采取警告、罚款、拖移、扣留车辆、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镇原公安交警温馨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并支持公安交管工作,积极配合集中整治行动。也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共建共享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镇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5月13日     

来源:镇原县公安局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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