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庆阳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规定,现就庆阳市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火箭作业期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
高炮作业期为2026年4月15日至2027年9月30日。
二、作业目的
人工增雨(雪)、人工防雹,森林草原防(灭)火,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根据实际需要由市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临时启动。
三、作业区域
全市七县一区范围内。2026年3月15日至2026年9月30日环县丁家塬、环县马坊塬、合水县吉岘作业点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停止作业。
四、作业工具
37mm高射炮、WR型增雨防雹火箭。
五、注意事项
在上述作业期间、作业区域内具备人工增雨(雪)、人工防雹、森林草原防(灭)火、大气污染防治等作业天气条件时,请所在乡镇政府做好人影作业安全、宣传、教育等有关工作,广大群众应相互转告,并负责做好各自家中老人、小孩作业安全宣传工作。特别注意如下事项:
1、人影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禁止现场围观、照相、摄像活动,以免弹壳飞溅伤人;
2、人影作业用火箭弹、高炮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火箭弹、高炮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立即报告各县(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或当地公安机关,以避免造成人员伤亡事故。
3、一旦发现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火箭弹、高炮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或作业公告的单位,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擅自保留、敲打、拆卸、玩耍、火烧落地的火箭弹、高炮弹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将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联系电话
庆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0934-8212956
特此公告
庆阳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2026年3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