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春雷行动2026”典型案例(第一批)

摘要:“春雷行动2026”开展以来,正宁县市场监管局紧扣“守底线、护民生、促消费”主题,聚焦“群众最期盼解决、社会危害最突出、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集中”领域,集中查处了一批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安全底线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惩处,坚决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春雷行动2026”开展以来,正宁县市场监管局紧扣“守底线、护民生、促消费”主题,聚焦“群众最期盼解决、社会危害最突出、市场监管风险压力最集中”领域,集中查处了一批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安全底线等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法从严惩处,坚决守牢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底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现将近期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酒吧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案

2025年12月,接市民投诉县城某酒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消费并提供酒水服务,县市场监管局随即对涉事酒吧开展突击检查,核实其向未成年人提供酒水服务事实,立即立案调查处理。经查,该酒吧未落实禁止进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水服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二: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彬、李某清使用的计量器具超过鉴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计量器具案           

2026年1月,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及集贸市场整治行动中,发现某镇经营主体张某某、李某某使用的计量器具超过鉴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经鉴定,该计量器具计量不准确,不符合计量标准相关要求,但当事人仍用于货物交易计量,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第十一条第二项 ,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案例三:正宁县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案         

2025年12月,庆阳市能源化工检测检验中心对正宁县某镇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民用散煤进行抽检时发现该公司销售散煤产品挥发分、灰分项目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为不合格产品,县市场监管局予以立案调查处理。经查,当事人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民用散煤产品从省外某煤炭生产企业购进,并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未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之规定,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诚信经营才是长久之计,希望广大经营者以此为戒,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也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正宁市场监管公众号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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