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关于募集就业见习岗位暨征集就业见习人员的公告

摘要: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庆阳市800名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4〕58号)及《甘肃省庆阳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强化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现面向全县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

为了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失业青年等青年群体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庆阳市800名青年见习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人社发〔2024〕58号)及《甘肃省庆阳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强化岗位实践锻炼、提升就业创业能力,现面向全县征集就业见习单位和见习人员。

一、就业见习单位募集岗位及要求

1.镇原县辖区内依法依规注册登记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社会团体组织等各类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为就业见习单位。

(1)制度健全,依规管理,依法经营;

(2)能够持续提供有利于提升见习人员技能水平和工作能力、适合青年见习的岗位;

(3)通过银行卡按月为见习青年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及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指定专人负责所在单位见习工作,及时报送见习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各方面检查监督;

(5)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2.正常运营三年以上并符合我县产业发展导向,发展潜力较好、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企业优先申报见习岗位。

二、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见习人员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

(二)见习人员条件(报名时及见习期间)

1.未缴纳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2.没有工商登记注册信息,包括担任法人或高管及股东等情况。3.所提供的毕业证(全日制)应为本人最高教育程度证书,且不存在仍在学校就读的学籍情况。4.未曾在其他公共服务机构参加过就业见习,且不得重复参加见习(即不允许二次见习)。

三、政策解读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为3-12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季发放见习补贴。凡符合条件人员只能在一家见习单位享受一次就业见习补贴机会。

(二)见习待遇

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三)见习补贴

人社部门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主要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四、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青年自愿申报。

报名单位:镇原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报名地址:镇原县林水大厦(政务大厅)5楼501室

联系电话:0934-7126295

镇原县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5年7月10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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