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我县两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车、超标低速电动车(统称“五小车辆”)数量激增。因部分驾驶人未接受专业培训,车辆安全防护性能较弱,加之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五小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比逐年上升,已成为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隐患。
近年来,我县两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车、超标低速电动车(统称“五小车辆”)数量激增。因部分驾驶人未接受专业培训,车辆安全防护性能较弱,加之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报废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频发,“五小车辆”引发的交通事故占比逐年上升,已成为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隐患。
适逢夏忙时节,“五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多发频发。为提升“五小车辆”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从6月1日起已在全县范围内展开了为期半年的“五小车辆”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为保障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确保整治活动有序进行,现将集中整治相关工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五小车辆”。
二、整治重点
1.骑乘车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无证驾驶或驾驶无号牌“五小车辆”上道路行驶;
3.驾驶“五小车辆”违法载人上道路行驶;
4.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五小车辆”上道路行驶;
5.驾驶“五小车辆”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随意变道、随意掉头、乱停乱放、擅自加装遮阳篷(伞);
6.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1.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不定时、不定点方式,对以上交通违法行为和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力争实现“四个一批”(查处一批交通违法、整改一批隐患车辆、查扣一批报废车辆、教育一批违法人员)整治效果;
2.对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确保达到“两个下降”(涉“五小车辆”交通事故起数下降、伤亡人数下降)的整治目标。
3.对查处存在涉“五小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驾乘人员,公安交警部门将采取口头教育、“面对面”播放观看警示教育片、集中学习教育、全县范围集中曝光的方式进行宣传引导教育。
4.集中整治期间,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了广大群众出行安全顺畅,请大家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摒弃交通陋习,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共建共享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镇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