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春节过后,为尽快恢复、提升镇原县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净化道路通行秩序,营造畅通有序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出行需求。即日起,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城区道路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现通告如下:
春节过后,为尽快恢复、提升镇原县城区道路通行能力,净化道路通行秩序,营造畅通有序道路交通环境,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安全文明、和谐有序出行需求。即日起,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城区道路开展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集中治理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管时段
全天候24小时 。
二、严管路段
城区范围内除施划有停车泊位外的道路,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斑马线、路口等道路区域。
三、严管内容
1.机动车逆向停放、并排停放,占用多个车位停放,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斑马线、路口等区域点段乱停乱放;
2.大型货车、大型工程车在轿车专用泊位、人行道、广场等区域停放;
3.非机动车占用轿车专用车位、不在划定的非机动车位区域停放,在停车位内逆向停放、随意停放行为;
4.摆摊设点车辆占道经营,电动车经营商占道销售,“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堆放杂物、摆放锥筒、安装地锁占用停车泊位资源等行为。
四、严管措施
对违法停放车辆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采取现场取证、监控抓拍等方式固定违法证据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且无法尽快驶离的车辆将依法强制拖移;
在停车泊位内堆放杂物占道经营、摆放锥筒、安装地锁等影响车辆正常停放的行为,请立即予以纠正;对拒不执行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会同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勤执法治理。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理解并支持公安交管工作,积极配合以上严管措施。对阻碍执行职务,拒不配合的驾驶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是我家,文明靠大家!镇原公安交警提醒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争做文明市民,共创共享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镇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