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安排,现就镇原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市有关安排,现就镇原县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起止时间
2024年9月11日至9月20日为个人申报时间,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务必于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中小学教师系列正高级职称及其他系列所有层级职称、9月30日前完成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11月10日前完成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审核工作,并以正式文件报送至县人社局(附签字盖章的A3业绩汇总表一式两份),逾期不再受理。
二、人员范围
申报职称的人员须在我县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标准文件中规定的申报条件,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农村实用文化人才,以及事业单位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称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
三、申报渠道
本次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开展(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
县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在我县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含股份制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可以按照就近就地原则,在负责档案托管的人才服务机构或者用人单位进行职称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由负责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机构负责申报。
四、要素把握
(一)条件标准。申报人员和审核单位依据各系列(专业)最新的职称评价条件标准进行申报和资格审核(详见省人社厅官方网站或职称信息系统首页“政策文件”栏目)。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4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五)在职状态确认。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要核实社保信息,以确认其是否与申报单位建立了真实有效的劳动关系。原则上,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情形的,应提供相应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职称工作组织领导。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切实履行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在职称申报审核工作中,要坚守政策“底线”,不触碰政策“红线”。对现有岗位坚持科学谋划,中长期规划使用,坚决防止和杜绝职称福利化现象发生。正常晋升必须在空岗前提下晋升,破格晋升仅针对业绩特别突出、贡献特别大且具备条件的人员。不得滥用破格标准,破格晋升始终坚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做到宁缺毋滥,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职称评审的激励导向作用。
(二)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将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严把审核关口,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申报评审过程中退回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三)持续加强评审纪律监督。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上传的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审核签字盖章,申报诚信承诺书必须经申报人、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签字后上传至信息系统。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正在申报或审核的,终止申报审核程序,已获得职称资格的一律予以撤销;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的,从严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将申报人纳入“黑名单”管理,三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给予申报人相应纪律处分。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通报,全力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公平性和权威性。
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