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水县: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的通告

摘要: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和良好发展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2024年9月10日起在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获得感,努力创建整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文明和谐的人文环境和良好发展的投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2024年9月10日起在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合水县城城区(北至五里沟圈路口、南至严沟圈路口、东至西合一级公路、西至秦直道)。

二、整治时间

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整治内容

(一)公安机关交警、巡警重点整治交通违法行为

1.车辆乱停乱放、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礼让行人、追逐竞驶、飙车炸街等违法行为;

2.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随意停靠、随意调头、争道抢行、不按指示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3.酒驾醉驾、涉牌涉证、超载超速超员等违法行为;

4.大中型货车、渣土车超载、超速、违反禁行禁令等违法行为;

5.二三轮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配戴安全头盔、改装改型、违规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

6.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严禁上路行驶;未经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摩托车、电动车不得上路行驶;

7.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随意横穿马路等违法行为。

(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整治市容秩序

1.占道经营、乱设摊点、私搭乱建、占用公共设施从事商业营利行为等“马路市场”和“广场集市”;

2.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堆放建筑材料、生产生活物品的行为;

3.临街店铺外私设地桩地锁及其它障碍物行为;

4.利用非机动车、经营商品或其他手段侵占公共停车泊位的行为。

(三)交通部门重点整治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

1.运输企业、快递外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行为;

2.客货运运输企业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3.机修企业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行为;

4.私家车非法营运行为。

四、法律责任

集中整治期间,公安、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执法部门将对上述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同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凡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合水县公安局 合水县交通运输局

合水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2024年9月9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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