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6月3日,镇原县十七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寇黎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参加会议。
6月3日,镇原县十七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召开。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寇黎明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勇参加会议。
会上,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第二章《组织领导和机构职责》和第四章《工作程序、方式和权限》;李希在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二十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王赋在全省巡视工作会议暨十四届省委第四轮巡视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黄泽元在全市巡察工作会议暨五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动员部署会上的讲话精神;听取了县委第五轮巡察阶段工作情况。
会议强调,各巡察组要切实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担负起政治监督责任,强化斗争意识,全面深入查找被巡察党组织存在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更大成效,确保本轮巡察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交流研讨,解决巡不深、巡不透、人情干扰等难题,切实发挥政治巡察的“熔炉”作用,提升巡察干部履职能力。在巡察工作中要统筹兼顾,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引导巡察干部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结合巡察岗位职责和自身实际开展学习研讨,确保党纪学习教育与巡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巡察办要加强工作督导和政策指导,采取“嵌入式”跟组指导督导等方式,深入每个被巡察单位,就巡察组巡察方式、巡察进度、监督重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把关,并对被巡察党组织支持配合巡察工作进行检查,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进一步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镇原融媒全媒体记者 惠雪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