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县市场监管局召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暨学习培训会

摘要:5月31日,镇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暨学习培训会,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业务人员,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5月31日,镇原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宣贯暨学习培训会,各乡镇市场监管所负责人、业务人员,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全体干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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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消保股长张军虎同志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学习,并对《条例》十大亮点做了重点解读,一是经营者不能以免费推卸责任;二是差异化营销的前提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三是自动续费需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四是搭售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有前提;五是直播间要显著标明实际销售商家的名称;六是直播平台有责任提供直播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七是消费者的依法投诉举报权利不会受到影响;八是商品标签标识或宣传瑕疵未必不构成欺诈;九是消费者协会的监督手段和方式越来越丰富;十是预付费老大难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立法解决。

会议还就如何学习宣贯《条例》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全系统要把《条例》作为做好今年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要点,迅速掀起学习高潮,认真贯彻落实到位;二是要把学习《条例》纳入各类消费教育引导活动,为消费者解疑释惑,进一步提升消费者自我保护、理性消费、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环境。三是要把加强行政指导和培训与创建放心消费、激发消费活力活动相结合,要对投诉集中的行业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企业完善合规体系和行业自律体系,推动首问负责、先行赔付、在线消费争议解决、无理由退货等制度更好落实落细。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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