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城乡污水治理工作,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起开展城乡市政管网污(废)水偷排偷倒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为进一步拓宽举报奖励范围,提升群众举报参与度,现对我县城乡范围内市政管网偷排污(废)水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公告如下:
为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参与 城乡污水治理工作,加强环境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根据有关会议精神,决定于2024年5月20日起开展城乡市政管网污(废)水偷排偷倒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为进一步拓宽举报奖励范围,提升群众举报参与度,现对我县城乡范围内市政管网偷排污(废)水违法行为专项有奖举报公告如下:
一、专项举报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的部分环境违法行为,包括: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的,未依法取得排水许可证向市政管网排放水污染物的。
(二)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的。
(三)具体行为:
1、利用各类运输车辆偷排污(废)水进入城乡各级市政管网的行为;
2、通过私接暗管偷排污(废)水的,向河道、沟渠等水系偷排各种污水、油污,偷倒各类垃圾、排泄物等污染物质及危险废弃物的;
3、向道路两侧、小区周边、宾馆等经营场所的雨水井、雨水篦子、雨水管网等排水设施偷排污水;
4、私自将污水管混接雨水管网的;
5、其他严重影响水环境的行为,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二、奖励范围
经查实被举报单位和个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将生产、生活污(废)水排入县城和12个乡镇市政管网的。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69(环保投诉举报专线)、5521514(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927243(合水县公安局)
四、举报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庆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内列明的要求。
五、奖励标准
经确认有效举报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一)、(二)点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庆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八条列明的奖励标准奖励500-10000元。经查实,偷排污(废)水,造成污水处理厂(站)生产工艺崩溃、设备损坏的每次奖励罚没金额的30%,上不封顶。
六、有关事项
(一)举报线索材料需提供明确违法主体信息、环境违法行为具体情形及有价值的视频、图片等证据材料。
(二)受理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庆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请广大市民踊跃提供相关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衷心感谢您对合水县污水治理工作的关心和参与!特此公告
合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庆阳市生态环境局合水分局
合水县公安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