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环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县气象局将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防雹减灾、抗旱增雨、森林灭火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务院《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和《甘肃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环县气象局将根据我县气候特点和防灾减灾的需要,适时开展以防雹减灾、抗旱增雨、森林灭火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等为目的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火箭作业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高炮作业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作业实施点:环城镇、洪德镇、合道镇、曲子镇、车道镇、毛井镇、秦团庄乡、耿湾乡、南湫乡、小南沟乡、罗山川乡、山城乡、八珠乡;其余各乡镇作业点以环县气象局公告为准;作业影响范围为环县行政区域。

三、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装备类型:37毫米高射炮,地面自动发射火箭架、车载式WR-98型人工增雨防雹火箭,最大射程半径为10km。

四、注意事项:

1.人影作业点严禁闲杂人员及牲畜进入,禁止进行照相、摄像活动。

2.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人影作业点50米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以免弹壳飞溅伤人。

3.人影作业用火箭弹、高炮弹属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因此,作业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如拾到故障弹或火箭弹、高炮弹残骸,严禁自行敲打、拆卸、玩耍,以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并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和气象部门。联系电话:0934-4465622。

4.一旦发生人影作业意外事故和落地未爆炸的火箭弹、高炮弹时,人和牲畜应立即撤离该地点;事故现场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地镇以上政府、公安机关和气象部门,并协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5.对违反上述公告内容,擅自收拾、敲打、拆卸、玩耍落地的火箭弹、高炮弹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由此造成事故的责任自负,给国家及他人造成事故或损失的还应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环县气象局 

环县公安局 

2024年4月1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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