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镇原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推出“社会救助惠民生 政策宣传暖民心”活动,重点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低保边缘人口认定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为困难群众申请各类社会救助提供更多方便。
为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政策知晓率,镇原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推出“社会救助惠民生 政策宣传暖民心”活动,重点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及低保边缘人口认定等方面进行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为困难群众申请各类社会救助提供更多方便。
最低生活保障
一、申请条件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户主或委托人向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二、申请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
3.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刚性支出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审核确认→县民政部门发放资金。
四、保障标准
2023年镇原县城市低保标准:月人均700元,城市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低保标准与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之差计算,实行差额发放。
2023年镇原县农村低保标准:月人均465元,实行分类救助,其中一类对象每人每月465元、二类对象每人每月442元、三类对象每人每月89元、四类对象每人每月62元。
五、低保金发放
低保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到申请人账户。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一、申请条件
凡具有当地户籍且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均可申请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
二、申请材料
1.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2.户口簿、身份证、申请人和监护人“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
3.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
三、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一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一初审→公示一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核确认。
四、供养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2023年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月人均910元;
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月人均700元、分散供养对象月人均605元。
2023年城乡照料护理标准:
完全丧大生活自理能力的,月人均451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月人均301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月人均150元。
五、供养金和护理费发放
特困人员供养金和护理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由县财政部门直接发到特困人员和监护人(或第三方机构)账户。
临时救助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对象包括我县户籍人口和在本县发生急难情况的非本市户籍人口。
1.支出型救助对象:因病、因学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2.急难型救助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二、申请材料
1.临时救助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一折通”或银行卡复印件;
3.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低保证、残疾证、诊断证明、病例首页、医保结算单、药费发票等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三、救助标准
1.支出型救助: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x救助人数(人) x困难持续时间(月)。
2.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一次性给予临时救助。
四、救助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公示一县民政局或乡镇(街道)审批。
五、救助金发放
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补贴对象
“两项补贴”受益人为具有庆阳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
二、2023年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城市低保和农村
一、二类低保家庭中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农村低保三、四类家庭中残疾人补贴每人每月60元。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延伸至城市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110元,补贴资金由所在县(区)落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肢体、视力、智力、精神一级和智力、精神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10元,听力、言语一级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
三、政策衔接
“两项补贴”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等制度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高龄、伤残抚恤、高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四、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一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初审并公示一残联审核并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批并公示一资金社会化发放(一折通)。
低保边缘人口认定
一、认定条件
不符合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其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庆阳市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帮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及授权承诺书: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3、家庭成员收入、财产状况等证明材料;
4、残疾证、医疗诊断证明、刚性支出凭证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
个人申请一授权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一乡镇(街道)入户调查→初审→公示→县民政部门审核认定。
四、“单人户”施保
对符合低保边缘人口认定条件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单人户”施保政策。
今年来,镇原县以社会救助政策宣传为切入口,多渠道、全方位开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乡风文明、基层政权政策宣传工作。下一步,我们将采取县乡村三级联动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解读活动的形式,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求助,主动回应倾听群众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民政民生政策宣传力度,提升各类政策知晓度,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