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微腐败”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

摘要:惩治“微腐败”不能仅仅停留于口号 “微腐败”多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和影响力,在“细小”处谋取私利,其实质还是公权力的私用滥用。(国家监察网)

“微腐败”多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职人员利用手中的公权力和影响力,在“细小”处谋取私利,其实质还是公权力的私用滥用。(国家监察网)

“微腐败”行为看似微小,危害却不小,一方面这些事情大多发生在老百姓身边,损害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更易产生强烈反感,另一方面,它破坏社会秩序,影响社会风气,挥霍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党群干群关系。

一些人模糊了对自身职责的认识,放松了对自己行为的约束,价值观、权力观发生扭曲,他们常常认为“小贪”不算贪,也很难被发现,有些人甚至都不能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到纪律的底线和法律的红线。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部门单位因人员不足、制度不合理,导致多项工作、权限集中于一个或几个人手中,更有甚者“运动员”“裁判员”一人兼任,客观上导致了权力运行失管。

对于群众身边的“微腐败”,各级各部门必须态度坚决毫不手软地开展严厉打击。要从思想上重视起来,决不能因为其“微”其“小”而放任不管,只要是以公权谋私利,哪怕再小也要一查到底,给群众一个交代。要在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消灭滋生“微腐败”生存空间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廉洁教育,多开展有针对性的警示教育和廉政谈话活动,持之以恒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精准运用“四种形态”,通过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多种方式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掌握的“微腐败”线索及时查办,通报曝光,形成震慑,督促广大干部时刻认清纪律底线、法律红线,做到知敬畏、存戒惧。(文:李胜)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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