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如今,在一些房屋买卖过程中会存在卖房人的户口迁出问题,但由于户口迁移问题系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那么对于买房人申请卖房人迁出户口的该怎么办?
印象庆阳网讯:如今,在一些房屋买卖过程中会存在卖房人的户口迁出问题,但由于户口迁移问题系行政机关的管辖范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那么对于买房人申请卖房人迁出户口的该怎么办?

2018年1月,李某通过中介公司与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王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成交价60万元。合同签订后,李某向王某支付房款共计60万元,但王某一直未能及时将户口迁出,导致李某的户口迟迟无法落户到房产中。李某多次催促未果,到庆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王某赔偿违约金600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称未能及时迁出户口是因为之前户口对应的房产处于拆迁状态,自己一直未能找到合适的落户处,现在自己也正在积极找相关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李某称自己一直催促王某将户口迁出,但户口至今未能迁出,导致李某户口迟迟无法落户到涉案房产中,按照合同约定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完成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逾期7日未将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本案争议焦点,王某是否应当赔付李某因迟延迁出户口产生的违约金?
经仲裁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王某在两日之内迁出户口,李某不再要求王某承担违约金6000元。本案中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房屋买卖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对卖方未按照合同约定迁出户口时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约定,这样有利于督促出卖人履行房屋原户口的迁出的义务,确保了买房人的权益。
(来源:庆阳仲裁委 李海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