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仲裁委成功调解一起伤亡赔偿交通事故

摘要:近日,宁县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宁县南义乡屯庄村路口399km+10m处,与前方同向左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左转弯时相撞,致左某、宋某受伤,左某经送庆阳市人民医院途中死亡,宋某重伤。

印象庆阳网讯:近日,宁县境内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宋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宁县南义乡屯庄村路口399km+10m处,与前方同向左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左转弯时相撞,致左某、宋某受伤,左某经送庆阳市人民医院途中死亡,宋某重伤。

索赔金额较大,当事人根本无力支付!

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情绪极不稳定,而宋某身受重伤,重度昏迷,家境十分困难,家里住的窑洞,父亲是个残疾人,母亲患有精神病,且家庭是精准扶贫户,自身的医疗费都无力支付,加之宋某车辆没有保险。

随后双方当事人于2018年9月19日向庆阳仲裁委员会宁县仲裁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

我工作站受理案件后,工作人员通过安抚伤者家属的情绪,并对他们进行了心理上的疏导,将事故造成的心理伤害降到最低,使他们尽早走出悲伤情绪和心理阴影,工作人员不但充分考虑了宋某的经济能力,而且统筹兼顾法、理、情,对双方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积极调解。

通过我站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以及交警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经过两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了赔偿款,双方当事人都感到满意,消除了一起矛盾隐患,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起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终于案结事了,但对于交通事故仲裁工作而言,仲裁调解工作一直在路上。庆阳仲裁委员会交通事故仲裁中心及各区县仲裁工作站工作人员将恪守仲裁纪律,以高超的工作技巧、饱满的工作热情,迎接未来的工作,统筹兼顾法、理、情,争取每起案件都能做到案结事了。仲裁委员会对所有参与案件处理的调解员、办案秘书予以通报表扬,要求各交通事故仲裁工作站要顾大局、切实为党委政府、为交警部门分担工作压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来源:庆阳仲裁委宁县工作站 刘静)

交通事故仲裁调解工作优势

运用仲裁方式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具有以下优势:

一是极大方便了群众,开辟了交通事故调解新途径。仲裁工作站设立在交警大队办公区域,且仲裁调解办案程序简便快捷,可操作性强,实现了交警行政调解与仲裁调解的无缝衔接。

二是有效置换了警力。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质量,整合了司法资源,缓解了交通管理任务重与警力资源配置弱之间的矛盾,将民警从繁重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中解放出来,为事故处理民警从单一处理事故模式,向处理事故和预防事故职责的转化提供了条件。

三是有利于矛盾的依法化解管控。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等多元化的调解方式,将大量的交通事故争议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交通事故纠纷解决在基层,满足了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快速、便民、利民的需求,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上访案件。

编辑/李佳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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