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再上岗权力岂能“扯把子”?

摘要:“公车私用”再上岗权力岂能“扯把子”? (文/涪江民政)  邯郸市通报武安市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恒芳违规借用车辆问题。齐恒芳借用个人车辆用于监管执法工作,并将修车费在单位财务报销。齐恒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邯郸市通报武安市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齐恒芳违规借用车辆问题。齐恒芳借用个人车辆用于监管执法工作,并将修车费在单位财务报销。齐恒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监委网站)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以来,公车私用的现象虽有减少,但仍有人我行我素者。公车私用归根结底是公车使用的腐败,面对这种腐败,务必引起重视并寻求合理有效的措施。不然本来应该用于公务的车辆,却被用来办私活,不仅仅徒增公务费用支出,更助长了权力的腐败,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说到公车私用,我们首先来看一下这种现象出现原因,我觉得主要是自律意识不强。党员干部认为开国家的车,烧国家的油,办自己的事,这事何等的威风。这就源于其服务意识淡薄,理想信念错位,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而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缺位或流于形式也是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之一。

虽然知道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违规驾驶公车,但是相应的监督制约制度的不健全,导致相关文件中的规定要求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收效甚微。最后是惩治力度不强,“违纪成本”较低。年年强调党员领导干部不能违规驾驶公车,但是每年都有一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这表明我们对公车私用惩治的措施、力度、密度等方面存在着问题。

如何治理公车私用呢?还是要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思想信仰建设,从思想上不敢占便宜才行;要加强社会监督,并加大曝光力度,让制度监管的关口前移;还要制定相关政策法规,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的有关规定,用一次就惩罚得狠一点,让他一辈子不敢再犯同样的错误,这样才能让公车私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涪江民政)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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