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池:新购电视画质不佳 工商维权速解纠纷

摘要: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有咱们工商干部,我的问题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解决呢!”黄先生紧紧握住华池县工商局执法干部的手感慨地说。

印象庆阳网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没有咱们工商干部,我的问题不知道啥时候才能解决呢!”黄先生紧紧握住华池县工商局执法干部的手感慨地说。

近日,消费者黄先生在县城某家电门市购买了一款康佳牌液晶电视,没有想到的是,电视尚在三包期内就出现画面颜色不正的问题。黄先生联系商家提出疑问,商家却告知黄先生,这是网络问题引起的,不是电视本身的质量问题。黄先生认为这是电视本身画质问题,要求商家上门调试,商家不予理会。无奈之下,黄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寻求帮助,讨回一个“公道”。

接到投诉后,华池县工商局工作人员立即到该家电门市进行调查核实,确认了黄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随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处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此次纠纷实用于《消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地工作,被投诉方无偿给黄先生更换同型号价值4300元的电视机一台。

编辑/马梓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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