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关于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甘墙办发〔2017〕8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庆阳市全面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和《关于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通知》(甘墙办发〔2017〕8号)文件要求,从2017年4月1日起,庆阳市全面取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费,以前年度欠缴或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各相关执收单位应当足额征收或及时清算,并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国库或多退少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妥善安排墙改经费预算,保障各级墙改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墙材革新事业发展。
撰稿人:庆阳市墙改办 姚宁涛
编 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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