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控、相伴成长” 关爱保护专项行动

摘要:日前,市民政局、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庆阳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日前,市民政局、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卫生计生委等八部门联合下发《庆阳市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依法落实家庭监护责任、政府属地责任及各部门相关职责,为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

本次专项行动将着力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着重加强对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失学辍学、无户籍农村留守儿童等对象的干预帮扶;力争到2017年底,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杜绝农村留守儿童无人监护现象,有效遏制监护人侵害农村留守儿童权益行为。

本次行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细化相关部门和县、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各县(区)民政局将摸底排查中发现的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农村留守儿童花名册通报给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联系外出务工的留守儿童父母,责令其立即返回或确定受委托监护人,并对其进行教育、训诫,要求其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对正处于无人监护、父母一方外出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状态,且暂时联系不上外出务工父母的农村留守儿童,公安机关要就近护送至其他近亲属、村(居)委会或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临时监护照料。同时有关部门要落实强制报告、控辍保学、健康保护、户口登记等责任,指导和督促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庆阳市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严厉打击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留守儿童等侵害行为,形成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长效机制。

编辑/张治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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