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0月27日上午召开的《甘肃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迈向全省统一、规范运行、全面推开的新阶段。
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10月27日上午召开的《甘肃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试点探索迈向全省统一、规范运行、全面推开的新阶段。
长期护理保险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旨在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解决“一人失能,全家失衡”的社会问题。
按照《实施方案》安排,我省采取“市级统筹起步、分步扩面”的策略,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与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范围包括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打破城乡、身份、职业壁垒,实现应保尽保。
为确保基金可持续,我省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渠道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其中,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政府给予全额或定额资助,确保困难群众“参得起、保得上”。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随监护人参保,不单独筹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可视同参保。同时,为方便群众缴费,长期护理保险费用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步缴纳。职工个人缴费可按规定从本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缴纳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据悉,在我省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重点保障经评估认定为重度失能的参保人员,具体服务项目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服务方式包括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模式,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同时,《实施方案》鼓励选择居家护理和社区护理,并在支付比例上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养老不离家”。
为强化长期护理服务供给与管理,我省将在统一评估标准、规范服务机构、培育专业人才、智能监管等方面持续发力,稳妥有序推进制度实施,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负担,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记者曹立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