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保障中国苹果年会暨庆阳苹果大会安全有序举办,有效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引发安全风险,维护活动现场公共安全与空中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保障中国苹果年会暨庆阳苹果大会安全有序举办,有效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违规飞行引发安全风险,维护活动现场公共安全与空中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活动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6年10月17日至2026年10月24日
二、管控区域
中国苹果年会暨庆阳苹果大会主会场、各分会场及周边合围区域(庆阳民俗文化产业园周边500米范围内,垂直高度自地面至120米)。
三、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包括各类消费级、工业级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轻型直升机、动力伞、滑翔伞、热气球、飞艇,以及孔明灯、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升空物体。
四、管控要求
1.上述管控时段及管控区域内,未经依法审批报备,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会场区域开展无人机升空、航拍、试飞、娱乐飞行、广告作业等各类飞行活动,严禁升放孔明灯、空飘气球等各类升空物体。
2.因大会官方航拍、新闻转播、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确需开展飞行作业的,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理相关规定履行空域飞行审批手续,同步向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治安部门报备,严格在批准时间、划定空域内实施飞行,落实飞行安全主体责任,未经审批报备一律不得飞行。
3.无人机所有者、操作人员应当落实实名登记管理要求,自觉遵守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相关规定;管控期间不得前往管控区域周边开展飞行活动,妥善保管设备,杜绝无证飞行、违规“黑飞”行为。
4.各相关单位、行业从业者及广大群众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低空安全排查、现场管控工作,主动劝阻身边违规升空行为。
五、法律后果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操控“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违规升放升空物体的,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预警驱离、技术反制、迫降、暂扣涉案航空器等现场处置措施。
1.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涉案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相应罚款。
2.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予以治安处罚;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3.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涉嫌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庆阳市公安局
2026年10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