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武:深耕“小岗位”书写民族团结进步“大文章”

摘要: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近期,我深入研读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结合岗位职责进行了系统思考。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心得体会。

深耕“小岗位”书写民族团结进步“大文章”

合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书   孙  武

2026年3月12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唯一一部单设序言的新制定法律,充分体现了统摄性、纲领性的基本法律地位。近期,我深入研读了《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结合岗位职责进行了系统思考。下面,结合工作实际,我谈几点心得体会。

一、从“多元一体”到“共同体”意识,一脉相承的是团结根基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之所以具有强大真理力量,根本在于它扎根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沃土,始终回应着各族群众对团结进步的共同期盼。从历史传承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治理文化。从先秦时期“五方之民”共天下的天下观,到历代王朝“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的治理智慧,中华文明五千多年的历史反复证明,民族团结始终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坚持以史为鉴、面向未来,深入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资源,讲好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故事,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思想根基。从奋斗征程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形成于党领导民族工作的百年探索。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初心使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制定《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确立民族平等原则;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五四宪法”以根本法形式确认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改革开放后,《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民族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实践充分证明,民族团结的根基在法治,我们必须坚持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从时代变革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发展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的制定实施,正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也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该法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与《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相互衔接,共同构建起民族事务治理法律体系。我们必须深入学习领会其核心要义,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忠实践行者。

二、从“民之所盼”到“政之所向”,一刻不停的是团结期盼

作为县政府办公室干部,我深刻体悟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既回应了民生期盼,也明确了党员干部之责,启示我们民族团结不仅是抽象概念,更是融入日常、见于细微的政治要求。一要在“民之所盼”中感悟“国之大者”。各族人民群众期盼的是发展机会更公平、交流交融更顺畅、合法权益更有保障、生产生活更安定,这些期盼既是法律的价值取向,也是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努力方向,我们要系统学习《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自觉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政治必修课,坚持常学常思、常悟常进,不断增强“五个认同”,切实把对群众的朴素感情转化为维护民族团结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要在“政之所向”中找准“岗位坐标”。身处县政府办公室,虽不直接负责民族工作,但一言一行、一文一会都可能影响民族团结,在信息报送、值班值守、沟通联络、督查督办、后勤保障等具体工作中,持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策把握力,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事项,多问一句、多想一层、多审一遍,做到不简单化、不随意化,防止因工作疏忽伤害群众感情,以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三要在“日常小节”中涵养“团结大义”。民族团结既体现在大事要事,也体现在点滴日常,要带头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带头与各族同事、群众交朋友,带头在单位内部营造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带头在社区、家庭和网络空间传播团结正能量,以个人一言一行维护党员干部和办公室形象,以身边“小团结”促进社会“大团结”。

三、从“纸面之法”到“行动之治”,一以贯之的是团结实效

深入学习贯彻《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关键在于将“纸面之法”转化为“行动之治”,我将立足县政府办公室岗位职责,在统筹协调、参谋服务、推动落实中发挥应有作用,以法治力量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一是以法治方式促进交融,做到服务有情。立足岗位职责,充分发挥政府办公室联系上下、沟通左右、协调各方的职能作用,围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把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与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结合起来,在政务公开、政策咨询、诉求办理中,注重用群众听得懂、能理解、易接受的语言解读法律政策,以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流程办好具体事项,让各族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服务有温度。二是以法治思维谋划工作,做到参谋有据。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要求融入办公室日常运转,在文稿起草、方案审核、议题把关、政策解读中,严格对照《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及配套法规,先学法律、再提建议,先问依据、再拟方案,先评风险、再定措施,凡涉及民族因素的事项主动征求统战部门意见,认真开展合法性、合规性、风险性审查,确保政策措施于法有据、程序规范、切实可行,从源头上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三是以法治标准检验成效,做到团结有感。综合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国政府网网民留言、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渠道,常态化收集各族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销号式整改。同时,将各族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推动从解决“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延伸,以可感可及的法治成效凝聚各族人民群众团结奋斗的磅礴力量。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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