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第二批)

摘要: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聚焦食品、医疗器械、价格、广告、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从严强化安全监管,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各类生产经营者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持续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聚焦食品、医疗器械、价格、广告、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从严强化安全监管,保持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各类生产经营者恪守诚信经营底线,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持续营造安全有序的市场环境,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庆阳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标签与配料不符的食品案

2026年2月12日,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庆阳市某食品公司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标签与配料不符的食品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涉案食品、没收违法所得0.0464万元、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经省级抽样检验,该公司生产的月饼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经立案调查查明,当事人生产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含有柠檬黄,共生产涉案批次月饼120个,全部上架到某超市销售,收到不合格通知后当事人召回40个自行封存,涉案月饼货值金额696元,违法所得464元。另查明,该批次月饼外包装标签标明的配料与实际不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

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西峰区某保健服务店虚假宣传案

2026年1月5日,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西峰区某保健服务店在经营活动中对商品和服务作虚假和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西峰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的案件线索,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西峰区某保健服务店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经营活动中,通过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宣称“吸氢氧”具有疾病治疗作用,进而推销其“吸氢氧”服务及氢氧机产品,对消费者造成了误导。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庆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黄金珠宝店发布含有保证投资收益内容的广告案

2026年5月11日,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黄金珠宝店发布含有保证投资收益内容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举报线索,称庆城县某黄金珠宝店快手直播广告含有“投资小,回报率高,回报率达到30%—40%”等内容。经查,该店经营范围为珠宝首饰零售,2026年1月16日,该店经营者罗某通过本人直播账号直播时宣传“投资小,回报率高,固定回报率达到30%—40%”等内容,直播结束后,该视频未上架至快手作品中,没有反复播放。

另查明,该直播广告未经第三方机构策划,直播展示商品也未进行线上销售,本广告费用无法计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庆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综合考虑当事人系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经裁量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四

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蔬菜门市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散装熟食案

2026年4月10日,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蔬菜门市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散装熟食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5日,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称某蔬菜门市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散装熟食。经查,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显示: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散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该店食品经营许可项目不含散装熟食销售,不能销售散装熟牛肉,该店违法销售散装熟牛肉违法所得20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华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五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电梯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电梯案

2026年3月23日,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电梯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对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宾馆和某小区的在用电梯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上述两处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经查,当事人虚假维保、维保记录与事实不符、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未携带维保工具、维保缺项漏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及《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17 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之规定。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六

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宁县某造型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5年12月16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县某造型中心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化妆品并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货架上俞美染发膏(深亚麻红色)、俞美染发膏(极浅金红色)、凯捷染发膏(橙色)、凯捷染发膏(栗棕色)、凯捷染发膏(奶茶色)、凯捷染发膏(蓝灰色)已超过保质期,以上6种化妆品货值金额共计194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七

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合水县某小超市未明码标价案

2026年1月26日,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合水县某小超市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8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1日,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合水县某小超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在货架发现标示品名为康师傅牛肉面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依法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2026年1月5日执法人员对合水县某小超市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时又在货架上发现标示品名为思圆酸菜鱼面未明码标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合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八

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案

2026年2月25日,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煤炭销售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2日,经监督抽检,检验项目磷含量(P)计量单位%,标准要求(散煤2号)≤0.100,实测值 0.129,单项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煤炭(中块)全部售出。货值31900元,违法所得7423.13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正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九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查处镇原县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6年5月26日,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镇原县某口腔诊所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过期牙科综合治疗机1台,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3月19日,执法人员对镇原县某口腔诊所进行日常检查时,在治疗室内发现一台正在使用的牙科综合治疗机已过期。经查,该牙科综合治疗机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日期为2016年2月,使用期限为5年,至检查当日实际使用期限已超过标示使用期限。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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