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卫生健康领域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线索的公告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与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卫生健康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医疗卫生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与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卫生健康领域涉黑涉恶及行业乱象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系统内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参与或直接参与黑恶势力有关活动的。

(二)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暴力威胁甚至伤害医护人员或采取“网络化”“软暴力”恶意诋毁中伤医护人员的黑恶势力。

(三)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四)非法代孕、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黑恶势力。

(五)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虚构病情、过度医疗、非法行医等行为。

(六)临床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

(七)影响系统安全稳定的其他涉黑涉恶事件。

二、举报渠道

(一)举报电话:0934-8855018

(二)电子邮箱:qywjwfjk@163.com

(三)来信来访地址:庆阳西峰区长庆大道86号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411室,邮政编码:745000

(四)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8:00

三、举报要求

(一)问题线索反映中需明确说明反映对象、发生时间、相关问题(如有相关证据材料,请一并提交),并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我委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个人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规依法严肃追责。

(二)举报人应当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虚构事实、夸大情节、捏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恶意诬告、虚假举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普通医疗纠纷、个人合理诉求等事项,请通过信访、调解等正规渠道依规反映,不属于本次涉黑涉恶线索受理范围。

特此公告。

庆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20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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