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近期,镇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扎实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成功对一起食品掺杂掺假案件开展专项监督,破解“刑事不诉、行政免责”监管难题,实现刑事追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闭环落地。
为切实守护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规范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近期,镇原县检察院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扎实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机制,成功对一起食品掺杂掺假案件开展专项监督,破解“刑事不诉、行政免责”监管难题,实现刑事追责与行政监管有效衔接、闭环落地。
经查,2023年6月至2025年6月期间,违法行为人慕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使用价格低廉的猪里脊肉冒充高价牛肉制作烤串对外销售。经查实,猪肉与牛肉市场单价相差3倍以上,慕某以假充真、掺杂掺假的经营行为,严重扰乱食品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镇原县院刑事检察部门秉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经严格审查,依法对慕某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不诉绝不等于免责,为杜绝违法行为“一放了之”,镇原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履职、跟进监督,全面梳理研判案件证据链条,精准核查违法事实。
经审查认定,慕某以猪肉冒充牛肉制售烤串的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掺杂掺假、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相关规定,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据此,镇原县检察院依法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精准追责。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全面采纳检察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慕某作出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目前涉案罚款已全部足额缴纳到位,案件监督工作圆满办结。
该案是镇原县检察院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践行“不诉不等于无责”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例。既坚守了刑事司法审慎办案底线,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司法原则,又通过行政检察监督补齐监管短板,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实现“司法不枉不纵、监管闭环到位”。
下一步,镇原县检察院将持续聚焦食品安全民生领域,常态化推进行刑双向衔接、有机融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精准破解市场监管盲区,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规范市场经营秩序、护航公平营商环境,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镇原县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