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武小康书面辞呈,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武小康辞去镇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武小康辞去镇原县人民政府
副县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12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武小康书面辞呈,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武小康辞去镇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盖冬梅辞去镇原县人民法院
院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12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盖冬梅书面辞呈,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盖冬梅辞去镇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左文立辞去镇原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6年8月12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左文立书面辞呈,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左文立辞去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由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命名单
(2026年8月12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脱国柱为镇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6年8月12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任天锋为镇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 政为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赵志奇为镇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决定免去:
任天锋镇原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王 政镇原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马之杰镇原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
兰向飞镇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8月12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唐红伟为镇原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罗社宏为镇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淑蓉为镇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赵志奇镇原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马 迪镇原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8月12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彭林海为镇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盖冬梅镇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米忠锋镇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
李文秀镇原县人民法院屯字法庭庭长职务;
李明达镇原县人民法院平泉法庭庭长职务。
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26年8月12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黄永涛为镇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张慧明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彭林海代理镇原县人民法院院长
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12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12日决定:彭林海代理镇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镇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黄永涛代理镇原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8月12日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镇原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8月12日决定:黄永涛代理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镇原县人民检察院报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和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