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全镇广大群众: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畅通汛期应急抢险通道,维护辖区道路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严禁在道路打场晒粮,保障汛期道路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全镇广大群众: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力畅通汛期应急抢险通道,维护辖区道路安全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严禁在道路打场晒粮,保障汛期道路安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晒粮,保障道路通行安全。辖区内道路,禁止任何农户占道打场、路面晒粮、堆放秸秆杂物、设置石头砖块等障碍物,坚决杜绝各类侵占、损坏公路和影响道路通行的违法行为。
二、压实属地责任,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各村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微信群、入户宣传、村内广播等方式,普及占道晒粮的安全危害,引导群众利用自家院落、闲置场地规范晾晒。各村组干部、公益岗人员要常态化开展道路巡查,及时劝阻、制止占道晒粮行为,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动态巡查,全面清除安全隐患。镇综合执法队将开展动态巡查,对占道晒粮且拒不整改的农户依法依规处置,强制清理路面障碍物。对不听劝阻、执意占道晒粮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四、严肃追究责任,维护法治管理权威。凡因占道晒粮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阻碍执法、拒不配合工作的,依法从严处理。汛期安全重于泰山,道路畅通事关全局。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规定,摒弃占道陋习,共同守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保障全镇秋收生产平稳有序、防汛形势安全稳定。
新宁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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