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县法院:深入一线厘清挂靠权责 多元解纷护航营商环境

摘要: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永和人民法庭立足基层审判职能,深入一线查证、追加主体参诉、多元调解厘清权责,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合,实质化解了一起复杂的商砼货款纠纷,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正宁县人民法院永和人民法庭立足基层审判职能,深入一线查证、追加主体参诉、多元调解厘清权责,将“马锡五审判方式”与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度融合,实质化解了一起复杂的商砼货款纠纷,以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持续优化辖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货款纠纷陷僵局,挂靠经营定责难

原告庆阳某建材公司因商砼货款被长期拖欠,将被告甘肃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全额支付欠款。审理中,被告提出抗辩,主张案涉合同虽盖有公司公章,但无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亦未参与合同签订,对供货事实不知情,拒绝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该案看似是一起普通的货款纠纷,实则牵涉工程挂靠经营,交易主体混杂、法律关系模糊。若简单机械裁判,不仅无法彻底解决纠纷,还极易引发次生诉讼,严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与资金周转。

深入一线查实情,实事求是还原貌

面对复杂的案情,办案团队坚持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中实事求是、深入查证、司法为民的优良传统,坚决摒弃机械办案思维。办案团队通过询问当事人、核对供货单据、施工台账及工程款结算资料,查明案涉工程实际由第三人巩某挂靠被告公司承建,且原告供应的商砼已全部用于该工程项目,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供货关系,法庭遂依法追加实际施工第三人巩某参加诉讼。

多元参与促和解,定分止争护双赢

为彻底化解矛盾、减轻企业诉累,法庭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多元解纷、矛盾就地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充分兼顾供货商的合法权益与建筑企业的经营现状,厘清权责边界,耐心释法明理、多次居中协调。最终,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甘肃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剩余货款由挂靠实际施工人巩某承担。该案的高效妥善化解,既切实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又最大程度降低了纠纷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正宁县人民法院永和人民法庭将持续强化司法担当,注重矛盾实质性化解,精准高效处置各类商事纠纷,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以法治力量持续优化辖区营商环境。

•来源:正宁县人民法院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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