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庆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庆政办发〔202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规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并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时,报告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情况。
二、各承办单位要建立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确因工作需要,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当报市政府同意后调整。
2026年5月30日
附件
庆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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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类别 |
承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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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庆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总体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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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庆阳市“十五五”综合能源化工基地建设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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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庆阳市“十五五”农业农村发展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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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庆阳市“十五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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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庆阳市“十五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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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庆阳市“十五五”新型城镇发展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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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庆阳市“十五五”林业碳汇发展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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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庆阳市“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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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庆阳市“十五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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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庆阳市“十五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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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庆阳市“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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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庆阳市“十五五”医疗事业发展规划》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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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庆阳市“十五五”水土保持规划》 |
专项规划 |
市水土保持管理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