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合水县城镇供水价格的公告

摘要:按照合发改〔2026〕47号《关于调整合水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合水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办法公告如下:

合水县自来水用户:

按照合发改〔2026〕47号《关于调整合水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对合水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办法公告如下:      

一、城镇供水终端价格     

1、居民用水终端价格由原4元/m³调整为4.6元/m³,含污水处理费0.9元/m³、水资源税0.2元/m³。   

2、非居民用水终端价格8.5元/m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由原6.5元/m³调整为8.5元/m³;商业基建用水价格由原7.5元/m³调整为8.5元/m³,含污水处理费1.3元/m³、水资源税0.2元/m³。     

3、特种用水价格由原7.5元/m³调整为15元/m³, 含污水处理费1.3元/m³、水资源税0.2元/m³。     

二、相关要求     

1、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按照供水价格1:1.5:3的比例分级递增。第一阶梯水量为0-7m³/月·户(含7m³),终端水价为4.6元/m³;第二阶梯水量为7-12m³/月·户(含12m³),终端水价为6.35元/m³;第三阶梯水量为每月每户超出12m³的用水部分,终端水价为11.6元/m³。实施范围和计量周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合水城区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合发改〔2020〕240号)相关规定执行。   

2、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用水定额的部分划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超定额用水20%(含20%)以内的部分,加价50%收费;第二档水量为超定额用水20-40%(含40%)的部分,加价100%收费;第三档水量为超定额用水40%以上的部分,加价150%收费。实施范围和计量周期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合水城区供水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合发改〔2020〕240号)相关规定执行,定额内用水量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核定。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5月28日起,执行新的终端水价标准。     

如有疑问,请致电0934-5521072咨询。

合水县城乡供排水务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5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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