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胡志勇同志代理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志勇同志代理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5月1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胡志勇同志代理庆阳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吴宝定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5月12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和吴宝定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吴宝定因工作变动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丨庆阳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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