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

摘要: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甘肃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新规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施行,仅适用于当年新招录本科学生;目前已在校就读学生继续执行原有学费标准,保留学籍复学学生按照注册学籍当年学费政策执行,实行老生老政策。

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甘肃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学费标准。新规自2026年秋季学期起施行,仅适用于当年新招录本科学生;目前已在校就读学生继续执行原有学费标准,保留学籍复学学生按照注册学籍当年学费政策执行,实行老生老政策。

640

本次学费标准调整仅针对执行学分制学费收费标准的公办普通高校本科专业,不包含校企和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职业本科和其他类型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仍按照国家和甘肃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此次调整后的各学科门类学年学费标准:哲学4700元/生・学年、经济学4800元/生・学年、法学4700元/生・学年、教育学4700元/生・学年、文学4700元/生・学年、历史学4600元/生・学年、理学5200元/生・学年、工学5600元/生・学年、农学5300元/生・学年、医学5800元/生・学年、管理学4600元/生・学年、艺术学8100元/生・学年。

通知规定,学分制学费按学分制培养方案正常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收取,学分制收费计算方式按照甘肃省现行规定执行,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原则上不得高于以上收费标准。

为激发高校办学活力,通知提出,建立学费标准与专业质量挂钩浮动机制,其中:“双一流”高校整校全专业上浮不超过10%;进入国家一流学科建设行列的专业上浮不超过20%;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点对应本科专业上浮不超过15%;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分别上浮不超过10%、8%。各项上浮就高不累计,具体上浮专业及比例需由高校在实施1个月前向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教育厅报备后执行。公办普通高校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学费标准适度下浮。

来源 每日甘肃

编辑/赵俊阳
未标明由印象庆阳网(www.yinxiangqingyang.com)原创的文章,均为公益转载或由网民自行上传发布。网站所有文章均不代表我站任何观点,请大家自行判断阅读。文章内容包括图片、音视频等如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我站删除。感谢理解,致敬原创!站务邮箱:931548454@qq.com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