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县民政局关于殡葬从业人员实行备案管理的公告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殡葬管理条例》等殡葬政策法规文件,强化行业源头治理,遏制乱收费、强制消费、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丧属合法权益,推进移风易俗和节地生态安葬,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从事殡葬服务组织及个人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殡葬管理条例》等殡葬政策法规文件,强化行业源头治理,遏制乱收费、强制消费、封建迷信、大操大办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殡葬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丧属合法权益,推进移风易俗和节地生态安葬,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从事殡葬服务组织及个人统一备案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对象

除经民政部门审批的殡葬服务机构外,从事殡葬服务的组织(包括殡葬服务代理、用品代购、信息咨询等)及个人(包括个体从业者、中介人员、阴阳先生、白事总管等)均纳入本次登记备案管理范围。

二、备案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备案条件的殡葬从业人员须在集中备案期(2026年5月7日至2026年5月25日)内主动向县民政局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新增从业人员自开展服务之日起15日内备案;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7日内申请变更备案。

三、备案流程

请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前往备案地点办理:

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固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个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团队/机构隶属证明(非独立从业)。

四、备案地点

环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407室

地址:甘肃省环县环城镇翼龙路10号(原国税局院内)

联系电话:0934-4420632

五、管理措施

自2026年6月1日起,民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乡镇(街道)等开展联合检查,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备案,且继续从事殡葬服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或者超出登记备案范围开展殡仪服务的,将依法责令停止相关经营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各相关组织和个人积极配合,及时办理备案手续,共同促进殡葬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公告。

环县民政局

2026年5月6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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