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旅游市场价格乱象,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涉旅行业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全市各相关经营主体:
为规范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整治旅游市场价格乱象,维护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涉旅行业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价格自律,坚持诚信经营。各旅游行业经营主体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原则,合理制定旅游产品及服务价格,维护旅游市场价格整体稳定。
二、严格明码标价,做到规范透明。明码标价是旅游经营者法定义务,必须做到标价真实准确、字迹清晰、标注醒目、信息完整,线上线下标价全程一致。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项目须严格执行核定价格,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变相增设收费项目,严禁强制搭售其它产品和服务,不得使用不实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顾客。旅行社要标价规范,旅游自费项目、自选服务须单独明码标价、游客自愿选择、事前充分告知,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景区景点须在入口处、售票窗口醒目位置集中公示门票价格、优惠减免政策、联票价格、讲解服务、停车收费等全部价格信息。宾馆、酒店、民宿等住宿行业,需在线上预订平台、经营场所大堂等显著位置,清晰公示各类客房的房型、价格、计费方式、优惠政策、退费规则及服务内容,严禁使用“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餐馆、小吃店等餐饮行业,明确公示菜品、饮品、主食等商品的名称、规格、计价单位和价格,严禁哄抬饭菜价格。旅游购物店须标明商品品名、产地、规格、等级、单价,做到质价相符,不得虚高定价、虚假宣传。
三、严禁价格违法,维护市场秩序。严禁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不得低价诱导、高价结算,设置两套价格体系,价外加价、变相收费,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误导消费者。严禁串通涨价,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通过私下约定,联合提高商品或服务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
各相关经营主体要提高思想认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对照本告诫要求,开展全面自查自纠,重点排查明码标价不规范、价格欺诈、乱涨价等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主动消除违法风险。欢迎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订单、发票、标价签等相关证据,及时通过12315投诉举报。
2026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