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原:关于禁止设置保底消费、最低消费、不准自带酒水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告诫书

摘要: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制止各类不公平格式条款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郑重告诫如下:

各餐饮、娱乐及相关经营单位:

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经营行为,制止各类不公平格式条款与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现郑重告诫如下:

一、严格禁止违法违规行为

严禁设置最低消费、保底消费、包间费、人均消费门槛等强制消费要求,不得以包间、包厢、宴席、套餐等名义变相设定消费限额。

严禁禁止、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饮料、食品,不得收取“开瓶费”“酒水服务费”“自带酒水违约金”等不合理费用。

严禁以店堂告示、通知、声明、单据备注、格式合同、口头告知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的霸王条款。

严禁强制消费、捆绑消费、价外加价、不标价、乱标价、模糊标价、两套菜单、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与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拒绝提供合法票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歧视刁难消费者、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二、依法规范经营行为

坚持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知情权,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

全面落实明码标价,菜品、酒水、服务、套餐等内容真实明确、标识齐全,严禁收取未标明费用。

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收费餐具、纸巾、湿巾等须提前明示并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主动自查自纠,立即撤除“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酒水”“谢绝自带酒水”等违规告示,废止违规约定。

三、法律责任

请各经营单位高度重视,规范经营,如有存在问题立即整改,凡拒不改正的,我局将依法从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公开曝光。

监督举报电话:0934-7776860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8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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