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涉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摘要:为加强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庆阳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线索征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加强我市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庆阳市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就线索征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涉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甲醇、白油、石脑油、醇基燃料、新能源车用燃料,轻烃、芳香烃等危化品及其他可用于车辆、机械使用的勾兑燃料)违法犯罪线索举报范围:

1.未经依法批准,擅自批发、销售、运输、储存成品油的企业和个人,无《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意见书》《营业执照》等无证照、超范围非法经营成品油站(点)相关线索;

2.以流动加油车、各类运输车辆或改装车辆非法销售、转储转卖成品油行为相关线索;

3.生产销售劣质油品、偷逃税款、危险作业、计量作弊、变品变票销售等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犯罪相关线索;

4.工程工地、搅拌站等私设油罐储存、销售或变相销售成品油行为相关线索;

5.无仓储资质擅自仓储成品油的批发销售企业相关线索;

6.涉成品油犯罪在逃嫌疑人相关线索;

7.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它涉成品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违法行为相关线索;

8.在成品油市场整治工作中存在“腐、伞、渎”等线索信息。

欢迎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举报相关违法犯罪线索,对提供线索经查实破案的,视案情给予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00至20000元(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该举报时间先后为准),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于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举报电话:110;0934-5993133

庆阳市公安局

2026年4月15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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