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庆阳市市本级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递补公告

摘要: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市本级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人员递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4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市本级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人员递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递补人员范围

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庆阳市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已参与项目人员,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其他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享受政策满3年的,不再延长补贴政策。

二、用人单位资格要求

庆阳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化原则申请项目名额,应当运行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且3年项目前满后仍能够为招聘人员提供留用条件。

对近3年存在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纳入项目范围: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不履行社会保险参保义务、其他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受到举报核查属实或被劳动监察等部门查处的;经营状况较差、管理混乱,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理的;有其他严重不良诚信记录的。

三、用人单位申报资料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个人申报资料

(一)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已参与项目人员,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提供原对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原件。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有意愿参与项目人员向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于2026年1月30日前将申报资料报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科(市政府3号集中办公区二楼210室)审核。

六、考核管理

招聘毕业生考核实行每日考勤、月度汇总、季度实地检查和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因各种原因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及时向所属地人社部门报告,人社部门进行核实,并及时停发生活补贴。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聘用,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的生活补贴。补贴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企业要积极吸纳留用,未被留用或不愿意留用的毕业生可自主择业或创业。 

庆阳市城乡就业服务局

2026年1月27日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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