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启动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消费补贴

摘要:本次补贴对象为:凡实际居住在甘肃省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均可申请补贴。政策不以户籍为限制,但所享受的养老服务须在甘肃省内提供;正在享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等特定政策的老年人,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我省自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补贴周期为12个自然月。

本次补贴对象为:凡实际居住在甘肃省内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重度或完全失能,均可申请补贴。政策不以户籍为限制,但所享受的养老服务须在甘肃省内提供;正在享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经济困难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等特定政策的老年人,不纳入此次补贴范围。

补贴以电子消费券形式,通过“民政通”平台(含APP及小程序)按月发放。审核通过后,首月电子消费券将于5个工作日内发放,并于每月1日自动续发,老年人按需领取。可用于支付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三类服务中个人自付部分的费用。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康复护理、日间托养,以及机构长期入住(30天以上)和短期“喘息服务”(30天以内)等。每月消费券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费用的30%至60%,具体比例及当月最高抵扣额度以券面信息为准,消费券仅限当月使用,次月自动失效。

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办人(如配偶、子女、亲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等)可通过“民政通”平台线上注册并提交申请。针对部分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存在困难的情况,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工作人员将提供必要的线下协助。

同时,政策也对服务机构的结算流程作出规范:服务机构需按规定上传服务凭证,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按月审核并结算。对同时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和本项目补贴条件的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其发生的合规费用将按照“先保险、后补贴”的原则进行结算——即先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剩余个人自付部分再按比例使用电子消费券抵扣。

项目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95%,地方承担5%,省、市、县按比例分担。相关部门将强化全过程监管,严防骗补套补,确保惠民政策精准落地。(记者李永萍)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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