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全力守护药械化安全底线,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践行“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省、市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现将7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为全力守护药械化安全底线,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践行“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等省、市关于加强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用械用妆安全。现将7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庆城县某诊所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案
2025年5月21日,庆城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当事人未对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采取登记下架并单独存放的风险控制措施,无法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定期检查相关记录。未发现上述药品和医疗器械过期后继续使用的相关证据。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以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2025年7月,庆城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过期药品、过期医疗器械,并处警告及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环县某诊所未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储存和养护药品案
2024年2月1日,环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环县某诊所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诊所未按药品说明书要求储存药品,当场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25年9年16月,再次对该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储存药品的阴凉柜门开放、制冷空调未开启、温湿度监测设备显示阴凉柜内温度为23.2℃,柜内存放有炎琥宁注射液等需20℃以下存放的药品,阿胶补血口服液等药品未按药品说明书标明的条件贮藏于阴凉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10月,环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正宁县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劣药案
2025年8月12日,正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药品销售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公司经营的吲哚美辛肠溶片、胃痛宁片等4种药品超过有效期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之规定。2025年10月,正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过期药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合水县某医药有限公司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案
2025年10月16日,合水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企业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销售阿司匹林肠溶片、奥美沙坦酯片等处方药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2025年10月,合水县市场监管局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的行政处罚。
五、镇原县某医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2025年6月10日,镇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未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6月,镇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经营的医疗器械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宁县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案
2025年2月11日,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甘肃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消费者在某商贸有限公司购买的1盒“皮皮狗儿童蜂蜜滋养霜”超过有效期。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上述投诉情况属实,并发现其他过期化妆品3种4盒。当事人经营超过限用日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5年3月,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华池县某美容服务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案
2024年12月19日,华池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华池县某美容服务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区货架上陈列的“俏十七玻尿酸靓颜面膜”外包装标签未标注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2025年2月,华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