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9月1日起施行

摘要:今日,从武威市有关部门传来消息,《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今日,从武威市有关部门传来消息,《武威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切实加强武威市电动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武威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4年立法计划,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部门座谈、听取人大代表建议、吸纳立法顾问专业意见等方式,对《条例》草案内容反复修改完善。《条例》于4月26日经武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28日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查批准,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二十六条,主要对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停放、充电、道路通行及相关管理活动进行了全面规范。《条例》明确,电动车管理应遵循依法规范、保障安全、源头管理、防治结合、分类施策、高效便民的原则,规定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电动车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同时强调电动车有关行业组织应加强自律,协助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电动车销售者应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禁止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电动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电动车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条例》施行前购置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为三年,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车站、医院、商场、学校、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园等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集中或者相对集中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金奉乾)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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