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切实解决全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销售店(以下简称 “三小” 业态)经营场所设置不规范、流程布局不合理、生产加工设施简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 “三小” 业态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修订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 “三小” 业态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切实解决全县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销售店(以下简称 “三小” 业态)经营场所设置不规范、流程布局不合理、生产加工设施简陋、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食品安全隐患多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 “三小” 业态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修订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食品 “三小” 业态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5年8月—2025年12月,并长期坚持。
二、整治对象
全县范围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销售店。
三、整治重点
1.场所条件:场所选址应当符合规划相关要求,供水、排污设施齐全畅通;不得选用未取得用地、规划、建设等审批手续和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的居民院落等自建房及其他非经营性质用房作为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应干净整洁,与开放式厕所、化粪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场(站)等污染源保持 25 米以上直线距离;产生油烟的小作坊、小餐饮、小销售店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达标排放油烟,防止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食品经营项目。
2.流程布局: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必须科学分区(如原料处理、清洗切配、烹饪加工、成品存放 / 销售、餐饮具清洗消毒区),界限清晰,严格做到生进熟出、单向流动,生熟食品加工存放有效分离,避免交叉污染;配备功能标识清晰、数量位置匹配的清洗水池,以及与布局相适应、能有效使用的油烟(油水)净化处理设施和 “三防”(防蝇、防鼠、防尘)设施;确保场所通风排烟良好、排水通畅。
3.信息公示:要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小经营登记证》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预包装食品登记备案表》和最近一次检查记录。
4.人员管理:严格落实从业人员每日岗前健康检查(晨检)要求,凡患有碍食品安全疾病(如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等)人员及无有效健康证明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相关工作。所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即食食品、餐饮具、工用具的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衣帽、佩戴口罩、头发不外露、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佩戴外露饰物;操作前及从事任何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必须按照规范流程(流动水、洗手液)洗手并进行手部消毒;个人物品(手机、水杯、衣物等)不得带入食品加工操作区域。
5.生产加工:加工制作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生熟食品及工用具严格分开使用、定位存放,避免交叉污染。熟制食品应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到规定要求(一般不低于 70℃)。加工过程中及时清理台面、地面废弃物,保持操作区清洁;禁止在食品区从事可能污染食品的活动(如吸烟、吐痰、擤鼻涕等)。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原料加工食品;严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6.原料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的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票据等),确保来源合法、质量合格。食品及原料贮存应离地(≥10cm)离墙(≥10cm),分类分架(隔板)、标识清晰(名称、生产日期 / 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等)、遵循先进先出原则。不使用过期、变质、感官性状异常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
7.食品贮存:食品贮存符合相应温度等要求,需要冷藏、冷冻保存的食品,必须在规定温度条件下贮存(冷藏 0-8℃,冷冻 - 18℃以下);配备并正常使用温度显示装置(如冰箱温度计),定期检查并记录温度,确保符合食品贮存安全要求。
8.添加剂管理使用: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添加剂,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台账,如实记录添加剂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 / 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使用日期、用途、使用量等信息;设置专柜或专区存放食品添加剂,并有醒目标识,与其他食品原料、非食用物质等进行明显区分。
9.餐饮用具洗消:对餐饮具、工用具、接触食品的设备和环境表面进行规范清洗消毒,并如实、完整记录消毒时间、方法、责任人等信息,保持设施设备(如冰箱冰柜、操作台、货架、容器、工具等)清洁、完好、正常运转,确保消毒效果可追溯。
10.场所环境卫生:要保持经营场所内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无蛛网、无油污、无垃圾杂物;地面干燥清洁,无污水积渍;墙面、地面、天花板光洁完好;及时对加工设备、就餐桌椅、“三防” 设施进行清洗,常态化保持干净卫生;对卫生清洁工具设置专区存放,其他物品摆放整齐有序,无乱堆乱放。
11.”明厨亮灶“ 建设:小餐饮、食品小作坊应按要求建设 “明厨亮灶”,通过透明玻璃窗、隔断矮墙或视频监控等方式,向消费者公开食品加工制作关键环节。视频监控设备需覆盖原料清洗、切配、烹饪、餐饮具消毒等重点区域,摄像头安装位置应合理,确保画面清晰、完整显示操作过程。设备需保持正常运行,视频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 30 天,方便监管部门检查和消费者监督。
12.消防安全:要规范采购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选用的钢瓶必须具备二维码标识、在检验有效期内,并通过具备资质的单位充气;气瓶减压阀应采用螺纹连接(严禁使用可调式),连接燃气灶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带钢丝编织护套的金属波纹软管(严禁使用普通橡胶软管),连接处确保紧固无泄漏,并正确安装使用燃气泄漏自动报警装置;钢瓶应直立放置于通风良好处,远离热源和明火,严禁加热、倒置或摇晃;消防通道时刻保持畅通,不私搭乱接电源线,按要求配备足量且有效的灭火器(如干粉灭火器),并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维护,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操作和应急处置技能。
13.垃圾处理:餐厨垃圾要做到干湿分离、设置带盖的专用垃圾收集容器,随产随清,周边无散落、无渗漏、无臭味,残渣封包后及时就近倒入垃圾箱(台、斗)或封包后投放流动环卫垃圾车内;废弃油脂要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公司专门处置,严禁私自处置和乱泼乱倒。
食品安全事关群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三小” 业态整治是筑牢防线、守护 “舌尖安全”、增强群众获得感的重要举措。请经营者自觉守法,落实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举报电话:12315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