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宁县2024年度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宁县2024年度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年满 16 周岁至依法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进行了失业登记,并主动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认定的人员(包括:1.城镇大龄人员;2.“零就业家庭”成员;3.城镇低保人员;4.残疾人员;5.长期失业人员;6.失地农民;7.省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二)2024年招用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甘企业。
(三)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一)对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员工个人缴费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对招用符合条件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的在甘企业,按其为脱贫劳动力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对招用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请所需资料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宁县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二)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三)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提供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创业证》复印件1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复印件1份;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提供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复印件1份;
(四)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核定表1份;
(六)社会保险缴费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企业(单位)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单位社保缴费明细账(单)、是否存在社会失信等情况进行核查;
(三)经审核合格的材料通过宁县人社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4年12月9日至12月2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限工作日)
(二)申报地址:宁县新区集中办公区4号楼401室
(三)联系电话:0934-6629511
附件:
附件1 宁县2024年度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xls
附件2 宁县2024年度在甘企业招用脱贫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xls
附件3 宁县2024年度小微企业招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xls
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