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家、省、市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庆阳市文化旅游促进会、庆阳市暖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主动申请注销,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上2家社会组织予以注销。请涉及债权债务人自公告之日起15日内与相关社会组织联系申报债权债务,并向我局书面反映情况。公告期满若无异议,将按程序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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