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孔卫涛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孔卫涛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孔卫涛因工作变动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庆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孔卫涛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0月23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和孔卫涛的辞职请求,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孔卫涛因工作变动辞去庆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庆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编辑/赵俊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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