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1年产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如下:
一、验收组成员
2024年9月6日,长庆油田分公司在庆阳市主持召开了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审查会,验收工作组由长庆油田分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规划计划部、油田开发事业部、技术监测中心、油气工艺研究院、第十二采油厂、设计单位(长庆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信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环境监理单位(甘肃东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西安中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验收调查单位(核工业二〇三研究所 )的代表及3名特邀专家共22人组成。
二、主要验收结论
验收报告编制较规范,内容较全面,对工程建设内容及建设过程的调查基本清楚,环境影响因素分析较详细,建设单位也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提出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减缓了项目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开展了环境监理,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执行了排污许可制度。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所规定的验收条件,经核查无不合格项,专家组同意验收报告通过审查。
三、公示内容及公示期
1、公示内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
2、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5日-2024年11月11日
3、联系人:李主任
4、联系电话:0934-8386093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如有异议、疑问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附件1:《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
附件2:《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2年产能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专家组审查意见》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
2024年10月15日